第三节 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① 2018年5月1日起,(1)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2)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3)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4) 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一) 当期销项税额的确定。
当期销项税额,是指当期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纳税人,依其销售额和法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或
当期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二) 当期进项税额的确定。
当期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当期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已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税法还规定了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三)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限。
(四) 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计算。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其应纳税额的计算不适用扣税法,而是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对应税销售行为采用销售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要分离出不含税销售额,其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和旧货以外的物品,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3%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或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1.如果进口的货物不征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
2.如果进口的货物应征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编辑推荐: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