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川人考函〔2012〕114号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00号),现就2012年度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9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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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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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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