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08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7月4日至7月10日报名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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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组织实施2008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建房[2008]32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房管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1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考试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8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9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经纪人

10月18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19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考试集中在南昌进行。

    二、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具体报名办法见附件2。

    三、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7月4日9:00—7月10日17:00,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7月9日—7月11日(正常上班时间),网上缴费时间为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7月13日17:00。

    四、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第八条的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二)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8号)第九条的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对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的规定执行,对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按照《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的规定执行。

    五、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赣发收费字[2006]80号文规定,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费按每人每科130元收取。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2007]1449号文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收费按每人每科70元收取。

    六、考试范围

    (一)2008年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房地产基本制度》(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4个科目。

    (二)2008年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4个科目。

    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七、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以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进行。

    (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均须使用2B铅笔和橡皮,请参加考生自备。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八、省人事厅和省建设厅共同负责全省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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