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

发表时间:2020/5/8 16:26:4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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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暂未公布,预计2020年7月开始报名,参考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为7月22日-8月12日,详情如下:

参考通知:“2019年江苏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7月22日-8月12日

相关报考要求

(一)报考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的相关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1.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类学科,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考有关要求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的规定,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三)工作年限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组织报名

1.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报名组织方式,网上报名提交报考信息前,考生需在网上签署《报考承诺书》(考生点击“提交”,系统即生成并保存此承诺书)。考试报名工作从2019年7月开始,具体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2020年开始我省组织的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将全面推行网上资格审查。

2. 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实行全省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管理系统”(http://221.226.99.7:8081/jstks/index.action)。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22日~8月12日,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4日。请各市合理安排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留有一定的缴费时间。

3. 全省统一网上报名系统档案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首次报考人员处理。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仅包含2017年、2018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4. 凡首次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具体审核地点详见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资格审核通过后,须在截止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老考生网上报名后,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5. 各市应积极做好本地区此项考试的宣传发动、网上报名及现场资格初审等工作,及时公布本市报名方式、报名网址等相关信息,并做好对报考人员的咨询服务工作。

6. 各市在资格初审时,应严格执行考试报名条件并认真核对网报信息(含上传照片)与报考人员送交报考材料的信息是否一致。缴费截止后,请各市于8月16日前,将报考人员报名表等报名相关材料及报考人员汇总表(汇总表从报名系统中导出)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报考材料提交及要求

(一)首次报考人员办理现场资格审核手续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 网上在线打印的《201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香港、澳门居民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台湾地区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复印件;

3.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香港、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无规定学历者,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送材料的要求

各市在资格审核时应认真审核报考材料原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原件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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