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房地产估价师考试2020年统一在省直(沈阳市)设置考场

发表时间:2020/9/15 11:29:4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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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辽宁省房地产估价师考试2020年统一在省直(沈阳市)设置考场。详情如下:

辽宁省房地产估价师考试2020年统一在省直(沈阳市)设置考场

、考场设置

202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省直(沈阳市)设置考场并组织考试

、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7日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8日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答题要求

(一)应试人员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考试时不可使用计算器)。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移动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三)《房地产估价师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四、严肃考试纪律

(一)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二)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三)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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