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人事考试网:2021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10月31日-11月3日

发表时间:2021/11/1 10:00: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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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10月31日13:00-11月3日24:00照片审核资格核查10月31 日-11月4日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网上缴费时间10月31日13:00-11月4日24:00


关于做好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辽人考函〔2021〕4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1〕42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一)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二)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核查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的相关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相关文件规定:

(一)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相应科目(级别为免一科):

1.2021年10月15日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 2021年10月15日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学历。

(四)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在内地(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五)往年保留成绩衔接

本次考试《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实施后的第一次考试,为保证考试科目调整平稳过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其保留成绩按照下表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该科目保留成绩有效期仍按2年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任意1科有保留成绩的,均对应至《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2020年报考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且有有效保留成绩的应试人员,报考条件按原报名条件执行。若在成绩滚动有效期内没有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再次报名时,需按新制度执行,即应当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2021年因疫情等原因造成本年度延考,或者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未报名的,其2020年度的保留成绩顺延至2022年。

注:2020年报考原房地产估价师有保留成绩且有原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考生有两种选择:一是保留上一年的考试成绩,参加《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考试。二是申请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三个科目考试。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设置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4个科目。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考试科目,方可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11月13日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11月14日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三)答题要求

1.应试人员应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科目考试时不可使用计算器)。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移动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2.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2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书写2种方式作答。

3.考试开始5分钟后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四)考场设置

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省直(沈阳市)设置考场并组织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参加我省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流程

阅读考务文件、做好报名前准备、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报名确认、资格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二)报名安排

时  间 

报名安排 

具  体  要  求 

10月31日13:00-11月3日24:00

网上报名

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

10月31 日-11月4日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照片审核资格核查

按本文件“资格核查及监管”有关要求办理。

10月31日13:00-11月4日24:00

网上缴费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互动专区”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11月11日9:00-11月12日24:00

下载打印准考证

缴费考生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应试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应试人员须知”内容。

(三)报名前准备

1.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处理拟上传的证件照片。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2.下载并打印《报名证明事项承诺书》(附件1),按要求填写,签字后(不得代为承诺)拍照或扫描。不适用或不采用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考生也要签署并对填写内容真实性负责。

3.根据报名条件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拍照或扫描。

(四)填报信息

拟选择在辽宁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不含大连市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1.明确告知内容。报考人员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阅读考务文件及《报考须知》和《报名流程》等文件。

2.选择报名地市。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作为报考地市,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现工作地所在市(咨询电话见附件3)。

3.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根据本人的报考条件选择正确的报考级别。

报考人员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等信息进行核对并保存。

4.上传照片。报考人员需按要求上传证件照并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5.上传证明材料。新、老考生均应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如告知承诺书、学历证书等)。

(五)选择办理方式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需要携带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到现场进行人工核查。其他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六)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自行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否则无法完成报名。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仔细核对,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新考生报名确认后需等待网上资格核查。老考生(2020年在辽宁考区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且有效成绩信息的人员)报考时,需上传证明材料(以备核查),报名确认且照片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网上缴费(报名系统即时核查)。

(七)资格核查及监管

1.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核查及监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其他各市报考人员资格核查及监管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地址电话见附件3。

2.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通过在线方式完成核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1)在线核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新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对学历学位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报考人员无需到现场进行核查)。

(2)现场核查。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到报考考区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②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③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①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②学历证书原件;

③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④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本文报考条件提供相应资格证书材料。

3.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1)随机抽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按不低于国家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

(2)重点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报考免试级别(免1科)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复查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八)收费

1.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95070)。报考人员资格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的38项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74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65元/科;《房地产开发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69元/科。

3.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九)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报名网站,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

五、成绩管理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开通成绩查询通道。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中国房地产估价”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IREA-WX)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

六、考试大纲

《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已由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发布,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下载。

七、严肃考试纪律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是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管职责。

1.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2.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承诺,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应试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直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八、疫情防控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考务组织工作。

(二)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2021年度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履行告知书相关要求。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考试考务工作要求将适时调整,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相关通知。

九、其他事项

(一)我省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

(二)各级人事考试部门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三)网上支付热线:95070。

附件:

1.辽宁省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承诺书

2.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考补充说明

3.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

4.2021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2

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考补充说明

一、关于报名条件

根据资产评估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规定,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自2021年起,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同时,采取“老人老办法”,做好老考生报名衔接工作,即2021年前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且有效保留成绩的应试人员,报考条件按原报名条件执行。若在成绩滚动有效期内没有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再次报名时,需按新制度执行,即应当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关于有保留成绩的考生是否符合免试资格的问题

新考试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原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新办法实施之后,可申请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三科。

此类考生如2020年有保留成绩且对应至《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三个科目,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1﹞422号),按对应关系转化而来,而不是新考试办法通过参加考试取得的,所以其不能依据保留成绩申请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此类考生有两种选择:一是保留前三科成绩,参加《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考试;二是申请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三个科目考试。

同理,2020年有保留成绩的考生,如果有原土地估价师证书,也是两种选择:一是放弃保留成绩,申请免试;二是保留成绩继续有效,报四科中未过的科目。

三、关于老考生的保留成绩有效期限

有部分科目保留成绩的老考生,2021年度报名后,剩余科目需在2021年一次性全部通过,方能获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若剩余科目未全部通过,则参加2021年考试且通过的科目成绩按4年有效期滚动,2020年度保留成绩失效。

有部分科目保留成绩的老考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未报名参加2021年度考试的,其2020年度保留成绩顺延至2022年。

四、关于考试大纲及用书

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下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2021)》。根据考试大纲确定的考试范围,我会组织专家编写了相关考试辅导教材,供报考人员复习备考之用,但不作为考试指定用书。报考人员可查阅建筑工业出版社官方网店,根据需要自愿购买。

附件3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

附件4

2021年度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根据目前国家和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特发布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请所有应试人员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应试人员应于考试日前14天完成“辽事通健康码”的申领(微信小程序或“辽事通”APP)。考试日前14天(含考试日)进行自我健康观察,每日通过“辽事通”如实完成健康申报。因个人申报错误导致“辽事通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考生,通过12345市民热线提出转码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省级审核并报国务院办公厅健康码平台审批后转码。

二、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所有人员应现场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②纸质准考证、③辽宁省内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④“辽事通健康码”(绿码)、⑤“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无异常),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如发现体温异常(≥37.3℃),需现场进行体温复测。

三、入场时体温复测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或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应试人员,除提供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应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方可进入考点,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四、应试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一)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二)集中隔离期未满者以及因属地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注:从管控指令下达日期以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行政区域来(返)辽人员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至来(返)辽后满14天。其他需要隔离观察的人员以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具体要求为准。

(三)考试当天,“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

(四)考试当天,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规定时限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试人员。

(五)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应试人员。

五、应试人员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一)请应试人员根据自己参加考试的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以免影响参加考试。建议考生在无禁忌症的情况下“应接尽接”,提前完成全程新冠疫苗接种。

(二)应试人员要随时关注国内疫情防控权威信息(请关注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权威部门的官网或官方微信号),查阅自己去过的城市和地区的疫情和最新疫情管控要求,充分了解当地对往返重点管控地区、重点关注地区和低风险地区人员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

(三)应试人员应主动及时了解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四)应试人员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

(五)在考试当天,应试人员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

(六)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考试当天,请应试人员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

(七)应试人员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自觉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查。根据国家规定,考试开始5分钟后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请按准考证上规定时间进入考场,迟到责任自负。

(八)考试结束时,应试人员离场时应按工作人员指示有序离开,不得拥挤,确保人员间距。

六、有关要求

(一)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疫情防控须知》和《2021年下半年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请应试人员提前打印准考证并做好相应准备。应试人员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阅知告知书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应试人员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辽宁省2021年下半年各项人事考试将根据国家和我省以及考点城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广大应试人员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或辽宁人事考试网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通告。

(四)考试作答要求和相关规定详见准考证《应试人员须知》。

注:请广大应试人员务必每日关注各考区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官网及各考区市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如有调整,以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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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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