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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7月1日起,广东不再发布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领证通知

发表时间:2023/6/30 17:43:2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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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书领取方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为更好地服务群众,减轻企业负担,缩短注册证书制作时间,我中心将进一步优化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证书领取方式。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注册监理工程师办理初始注册、遗失破损补办注册业务时无需提交纸质照片

自2023年7月1日起,申请人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提交初始注册、遗失破损补办注册申请后,无需按系统提示邮寄申请人纸质照片到我中心。我中心将统一从“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导出及冲晒申请人照片后寄到住房城乡建设部。请申请人按注册系统要求正确上传照片,并按我中心发布的领证通知要求领取证书。

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再发布领证通知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全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申报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广州、深圳市的除外)、证书补办更换业务数据时,请准确填写邮寄地址等信息,并正确上传照片。自2023年7月1日起,我中心不再发布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领证通知,申请人无需邮寄纸质照片和回邮快递单到我中心。我中心将统一从“全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导出及冲晒申请人照片。注册证书制作完成后,将按申请人在注册系统填写的邮寄地址,通过“EMS收件人付费方式”邮寄给申请人。请申请人留意我中心发布的注册公告以及查收注册证书。

三、其他

本通知发布后,此前发布的粤建信〔2023〕11号、粤建信〔2023〕13号、粤建信〔2023〕17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

2023年6月27日

来源:

http://gdzczx.gdcic.net/gdzczxIms/zcgl/zcgl_details.aspx?id=10069

(责任编辑: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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