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3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考指南

发表时间:2012/10/24 17:14:5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考试介绍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是由国家人事部与国家建设部共同组织的全国性的执业资格考试。  
二、北京地区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培训及注册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
·
主考单位: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是由国家人事部与国家建设部共同组织的全国性的执业资格考试。  
省建设厅负责考试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资格初审工作;
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房地产估价师网上报名审查及考务工作。
考试科目
·2013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科目:  
科目一: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相关知识)。  
科目二: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科目三: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科目四: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
房地产估价师取得房地产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中专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大专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博士学位不限
1、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者可报名参加考试。
2、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免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第七条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0年年底
报名时间
·2013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预计于2013年5月份开始进行;由于各省市的报名动态信息不一致,请关注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动态考试报名栏目
参考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报名流程
·(一)各省、市报名时间不同,具体时间请参看各地报名官方网站发的报名公告。
(二)报名方式和地点:一般采用网上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地点在各地人事考试中心。
(三)免试科目人员属免试科目的人员,按首次参考人员的报名程序和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市州以下考生,须经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  
省直考生,由省建设厅出具免试证明,并经省职改办审查(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办理报名手续。  
(四)中央在地方单位的报考人员中央在地方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注:各地的报名程序或有不同,应以当年当地报名通知中公布的为准
考试时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通告:2013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是10月12、13日。
注:特殊情况请参看各省市考试通知。
考试形式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的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综合分析题。《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的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计算题。《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的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计算题。《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的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问答题、指错题和改错题。 
(一)考生应携带2B铅笔和橡皮参加考试,草稿纸由考点提供;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用具;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于其他物品一起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二)《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成绩查询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一般在考试结束后1—2个月可以查询,具体查询时间请咨询和关注当地考试中心。 详情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成绩查询>>
合格标准
·经参考:
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详情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合格标准>>
成绩管理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证书注册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执业资格超过3年(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起)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继续教育满足必修课60学时和学时学时。
其中中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组织实施的30学时的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的继续教育;其余各为30学时的必修课和30学时的选修课的继续教育,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选定的单位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
编辑推荐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房地产估价师

        [协议护航班-不过退费]

        7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退费服务校方服务

        2200起

        了解课程

        11371人正在学习

      • 房地产估价师

        [冲关畅学班]

        5大模块 准题库研发资料 校方服务

        1380起

        了解课程

        13824人正在学习

      • 房地产估价师

        [精品乐学班]

        3大模块 准题库研发资料 校方服务

        980起

        了解课程

        8821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