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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07年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考试6月28至7月13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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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人考函〔2007〕33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6号)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0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7〕136号),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日、21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6月28日10:00至7月13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

(二)报名确认

1、报名确认时间:2007年7月9日至13日截止(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2楼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大厅。

(三)报考条件见附件1.

(四)报名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名称、时间及考试科目

注:有“*”的科目表示须自备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程功能)。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的周期为2年,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的全部科目。

2、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各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3、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和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纸由各考点统一发放并在考后回收。

(二)考场设置1、200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在深圳。详细地址在市考试指导中心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查询。

2、2007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广州。报考人员考试的详细地址及考场、考号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事项

(一)具体考务(报名)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组织。

(二)收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粤价〔2002〕419号文规定:

1、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60元。

2、房地产经纪人报名费:每科10元,考务费每科70元。

(三)考试用书

1、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考试用书由市不动产估价学会负责,咨询电话:83785669.地址:深圳市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3楼。

2、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考试用书由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网上报名时同时预订考试用书。

(四)为了进一步加强考纪考风,遏制伪造、虚假学历泛滥的现象,从本年度开始,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大专以上学历,必须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验证证明(学历验证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中专学历的,必须持毕业证书原件和学籍档案复印件(须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在报名确认阶段到本中心审核发证窗口现场验证。

(五)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五条规定处理。

(六)报考资格审核合格者再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和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复审。报考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复审合格的考生不需前往市考试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前的7—15天内可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复审合格的考生不需前往市考试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前的7—20天内可登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http://www.gdkszx.com.cn),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二证缺一不可)。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七)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全部考试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颁发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国家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附件:1、200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0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1

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二、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六)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从事房地产估价、经纪人业务工作时间计算至2007年12月31日止。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的规定,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注:以上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专业证书无效。

附件2

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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