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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07会计职称考试11.15-30报名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于兵团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师职改办、考试管理机构,兵直各单位职改办: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6]45号)文件精神,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5月19、20日举行。现就兵团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报名条件如下:
1、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⑷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初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报名参加中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⑵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⑶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⑷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⑸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具备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详见兵人明传[2001]34号,或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查询,网址http://www.btpta.gov.cn)。
 二、考试科目和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二)、考试成绩管理 :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 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05年11月15----11月30日
 2、报名办法: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兵团实行网上报名。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注意:经与自治区会计考办协商,凡在兵团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在兵团报名点报名,否则考试合格不予发放合格证书。),可按照以下报名程序报名:
 第一步:网上注册
 ⑴报考人员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阅读报名条件、报名流程、考生须知等相关信息;
 ⑵报考人员按照报名流程填写个人真实信息,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出《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
 报考人员首次注册成功后,可凭网络报名注册号及密码,重新登陆网上报名系统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逾期将无法报名。
 第二步:现场确认。网上注册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现场确认时间内,携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和身份证原件到网上注册时选择的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签署承诺书、现场照相、缴纳考试相关费用。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视同自动放弃报名。
 (三)报名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时由原来的考前审查改为考后审查,现场确认时不进行资格审查。考试结束后,初级资格全科合格的考生和中级资格成绩全科合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相关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原件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领取资格证书,其他考生无需进行资格审查。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考试管理机构将依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和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撤销其报考资格,取消其考试成绩,不颁发资格证书。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师考试管理机构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考试管理机构需在规定的时间将确认合格的考生上报兵团考试中心。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合理设置若干考试报名信息确认点,公布考试报名条件、报考人员须知、现场确认程序、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积极为考生做好服务。
四、考试用书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7年度的考试。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认真组织好考试大纲、用书及辅导用书的征订工作(考试用书征订单见附件一)。
五、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2006年11月10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公布兵团2007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方式、网上注册及现场确认时间等。
2、2006年11月15日—11月30日,考生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注册。
3、2006年12月1日—10日、各地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并完成本地区2007年度考试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工作。
4、2006年12月11日,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向兵团考试中心报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更正情况表》。(附件二)
5、2007年2月20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向兵团考试中心报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安排。
6、2007年4月20日前,各地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7、2007年5月10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送兵团考试中心。
8、2007年5月17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9、2007年5月19、20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北京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计资格
5月19日
09:00-11:30
经济法基础
0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0日
 
0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10、2007年7月31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11、2007年8月1日,各地考试管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兵团考试中心上报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情况及电子数据。
12、2007年11月20日前,对2006年及以前年度档案号、身份证号错误,不能正常合成成绩的,由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报告,填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成情况表》(附件三),上报兵团考试中心。
    五、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200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科40元,即初级资格(两科)总计收费97元;中级资格(三科)总计收费135元。
    请各师接此通知后,及时公布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起始时间、地点、办法,抓紧时间做好考务工作。
   
兵团人事局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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