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天津:08年房地产估价师领取合格证书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关于公布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95号)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房地产

估价师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00

6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100

6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100

6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100

60

房地产

经纪人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50

90

房地产经纪概论

150

90

房地产经纪实务

150

9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150

90

  二、领证注意事项:
1、成绩合格的2008年度非首次报名的考生(即老考生),请于2009年1月11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考试名称、考生姓名、报名序号,并注明“部分科目合格”或“已全部合格”。2008年首次报名的考生,于审核时已交过照片,不需要再次提交。
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到考评中心补交,并于补交后的第三个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来领取证书。
3、部分科目合格、并已于1月20日前交过照片的考生请于2009年2月6日—7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单科合格证书。
4、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人员,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各省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领证时间网上另行通知(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
5、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请出示准考证。
6、准考证丢失的,需本人前来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如知道报名序号,领取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如不知道报名序号,请先拨打96888222(移动用户拨打:125902012)查询报名序号,再凭本人身份证领取。
7、委托他人代领证书的,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并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8、领取证书后,准考证由考评中心收回。
9、证书费:每证7元。
10、领证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市人才考评中心
2008年12月25日

在线订购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用书: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订购可登陆中国房产考试网订购 详情点击>>

更多信息关注:中大网校(中国房产考试网)

与其他考生交流请登陆考试论坛:点击进入考试论坛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房地产估价师

        [协议护航班-不过退费]

        7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退费服务校方服务

        2200起

        了解课程

        11371人正在学习

      • 房地产估价师

        [冲关畅学班]

        5大模块 准题库研发资料 校方服务

        1380起

        了解课程

        13824人正在学习

      • 房地产估价师

        [精品乐学班]

        3大模块 准题库研发资料 校方服务

        980起

        了解课程

        8821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