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各部门,企业集团公司,中央驻宁单位、有关单位: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全国会考办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报名组织宣传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并在当地报纸、电视等宣传媒体上发布会计考试报名通知。报名期间,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在报名点悬挂“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点”宣传的标志,工作人员要统一佩带工作证件。严格复核报名资格的审查,切实做好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自治区各主管部门、企业集团公司、中央驻宁单位、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请及时转发文件到所属单位,认真做好本系统内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宣传工作。 二、报名条件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人事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1),认真审核相关条件。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到人事部门办证。 考试成绩通过登录宁夏财政信息网(http://www.nxcz.gov.cn)查询。初级考试全科合格和中级考试全科、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2009年8月份请到所在市、县财政部门领取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 四、报名办法及报名时间 (一)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自行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信息录入,打印报名表,单位盖章后,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1张(按报名序号整理装袋,以便办证)、或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单科合格成绩通知单,在规定的报名确认时间内,到所在地市、县财政部门设立的报名点进行确认(审核、验证、照相、交费、交办证照片、领取报名确认表),完成报名全部程序。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终止之前,必须自行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如因本人未履行查询确认的责任,由此带来的报名异常情况,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考生可按照片规格要求上传照片,也可到报名点现场照相。考生上传照片不合格,由报名点工作人员进行拍照替换。2008年度通过中级考试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老考生),报名时必须输入2008年度报考的身份证号码。对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的修改替换,由报名点工作人员登记造册,照片按注册号保存后,上报自治区会考办修改替换。 (二)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每天网上开放时间为8:30-21:30。报名确认时间为2008年12月12日至25日。2009年1月4日至15日为全区补报名时间,地点统一设在银川市财政局,补报名确认时间为2009年1月6日至18日。 (三)2009年1月9日之前各市财政部门务必将本市及所属市、县2009年度考试用书征订数量,一式两份上报自治区会考办(征订单见附件2)。 (四)2009年1月9日之前各市财政部门务必将本市及所属市、县需要修改信息的老考生登记表和照片库上报自治区会考办。 五、考务费 考务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宁价费发[2004]65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宁价费发[2005]122号文件执行,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0元。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将报名费、考务费和书款分别交有关收款单位。 报名费、考务费汇入帐户: 收款单位:宁夏区财政厅收费收入集中户 帐号:101010188900016675 开户行:宁夏银行西城支行 书款汇入帐户: 收款单位:宁夏会计学会 帐号:101010188900001659 开户行:宁夏银行西城支行 六、报名联系电话 自治区会考办联系电话:0951-5069437 银川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951-6888833 银川市政务大厅(财政局)联系电话:0951-6888823-6889355 石嘴山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52-2013516 吴忠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953-2037322 固原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954-2088165 中卫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955-7012222 附件: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对照表
备注:1.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到2008年年底前; 2.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七、考试用书 会计职称考试用书可以在会计职称网上订购,点此直接订购>> 八、推荐培训 中国会计职称考试网隶属于中大 (责任编辑:) 编辑推荐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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