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人事网: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发表时间:2014/7/15 17:28:5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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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4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是10月18、19日,根据《2014年清远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通知》,清远2014年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2014年7月15日9:00-8月4日17:00,缴费时间:2014年7月15日9:00-8月4日17:00,准考证打印时间:2014年10月13日9:00-10月17日17:00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171号),现将我省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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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名称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房地产 估价师 1018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19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 经纪人 1018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1019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二、考试地点

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执行。

(一)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 关学科 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2.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

(二)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6.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从事房地产估价、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四)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或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提交报考材料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五)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符合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的,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四、报考流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请登陆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 gdzczx.com,点击首页左侧的“考试报名”进行报名(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陆深圳市考试院网站www.testcenter.gov.cn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2014年7月15日9:00-8月4日17:00

(二)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计办价格〔2000〕839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2〕2546号,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局粤价〔2002〕419号、粤价〔2013〕302号文规定,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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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名称 报名费 收费标准
房地产估价师 10元/ 60元/人·科
房地产经纪人 10元/科 34/人·科

(三)报名流程

1.填报信息。考生登陆报名网站,填写报考信息(联系电话必须为本人的,以便及时接收成绩及材料提交提示信息)。属于省直或省属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报名点(非在穗的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选择所在市报名点进行报名)。各市市属单位人员请按属地原则,选择所属地市报名点。

2. 上传照片要前后一致。考生在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该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预先处理。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报名上传照片与考试合格后提交的照片前后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制作发放证书。

3. 报名表打印。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即可下载打印《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14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格式见附件2)。《报名表》一经打印或交费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报名表前务必认真核对有关信息。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4.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缴费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缴费状态,状态显示“已交费”即为报考成功,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查询缴费状态时间:2014年7月16日9:00-8月5日17:00。

5. 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

6. 网上缴费后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深圳市报名点考生请联系深圳市考试院开具发票),请于8月20日前登陆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点击首页左侧“考试报名”,选择“考试发票申领”,并按系统提示填写考试费发票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发票开好后将在本网站发布领取通知,各市考生发票由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发放。

五、考试

(一)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14年10月13日9:00-10月17日17:00登陆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除《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外,应试其余科目均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六、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公布,考生可登陆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指引进行查询。

七、考后资格审核及程序

本次考试全省均实行考后资格审核。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自行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报报考信息。成绩全科合格后,按照网站通知要求到指定现场提交报考材料(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起,参照上一年的合格标准提前受理报名材料并审核,请全科成绩合格人员按照所属报名点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材料预审的要求,按时提交报考材料。对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预收表信息公布在www.gdzczx.com网站)负责;各市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由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有关提交材料的要求公布在网站上。我省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3。

八、证书领取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负责发放。

九、有关事项

1.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且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并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应当在考试报名申请表的“是否申请免试第一科”栏中注明。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和《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3个科目的考试。

报名参加2014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3.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该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材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4.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5.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

附件1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doc

附件2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doc

附件3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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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是参考2014年惠州房地产估价师考务通知做的相关改动,请考生以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官方文件公布内容为准,预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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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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