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年初,17岁的小王、小孙、小陆给小邹过18岁生日。从未沾酒的他们,醉后犯下傻事——拦路抢劫。他们的青春本来将有几年在大墙内度过,然而一项新制度使之得.以改变。这就是某市青少年事务署与检察院建立的一项针对未成年人的特殊检察机制,名为“诉前考察"。这意味着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非监禁化处置。罪错青少年由社工进行3个月诉前考察,表现良好将免于起诉,反之则进行诉讼程序。
问题:
1.什么是矫正社会工作?它的工作对象是什么?
2.对于本案例中的四个青少年,在“诉前考察"阶段,作为社工的你决定采用哪些
社会工作的方法进行服务,并简要说明。
3.在为这四位案主服务的过程中,矫治社会工作者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答题要点:
1.(1)矫正社会工作指社会工作实施于矫正体系中,是专业人员或志愿人士,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指引下,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知识和方法、技术,为罪犯(或具有犯罪危险性的人员)及其家人,在审判、监禁社会矫正或刑释期问,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生活照顾以及社会环境改善等,使罪犯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种福利服务。
(2)矫正社会工作的对象是罪犯或违法人士。
2.对于这四位青少年,在“诉前考察”阶段,我们可以采取如下一些社会工作方法来进行服务。
(1)个案社会工作的服务:了解案主的背景资料,分析其犯罪的原因,协助其在思想、心理和行为方面矫正与重建。
(2)小组社会工作的服务:运用小组工作的模式,可以组织四名案主通过小组分享与讨论,来认识自己的错误并重建人生规划;也可通过组织“社区服务令",在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方式来体验人生。
3.在进行为这四位案主服务的过程中,矫治社会工作者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1)以接纳的态度对待案主。
(2)掌握与犯罪及其处罚相关的知识。
(3)处理好与其他专业人员的关系(如青少年事务署与检察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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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