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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考民法:侵权

发表时间:2013/12/6 1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2013司法考试民法:侵权。2013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同学们都在紧锣密鼓的复习当中,国家司法考试网的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民法部分的司法考试资料,祝各学员复习顺利。

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责任构成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国家司法考试网)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责任承担方式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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