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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考点7

发表时间:2015/2/10 10:00:1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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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登记程序

① 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在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权利人不同以便更时,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异议登记有阻断登记公信力的作用。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

提示: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② 预告登记,当事人订立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③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的,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的,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例题1:某房屋登记的所有人为甲,乙认为自己是共有人,于是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甲不同意,乙又于3月15日进行了异议登记。3月20日,丙打算买甲的房屋,但是到登记机构查询发现甲的房屋存有异议登记,遂放弃购买。乙申请异议登记后,发现自己的证据不足,遂对此事置之不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异议登记后,未经乙同意,处分该房屋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B.异议登记于3月31日失效

C.甲有权向乙请求赔偿损失

D.甲有权向登记机构请求赔偿损失

答案:BC

解析:《物权法》第19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可知B.C项说法正确,D项错误。异议登记并不能阻碍权利人行使其对于不动产的处分权,故A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

例题2:甲向乙出售房屋并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应在一年内分期支付完毕价款;甲先将房屋交付乙使用,一年后转移所有权。房屋交付后,双方前往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了预告登记。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已取得房屋所有权

B.若甲未经乙同意,将房屋另行出卖给丙,则甲、丙的买卖合同无效

C.若甲未经乙同意,将房屋抵押给丁,该抵押行为不能发生物权效力

D.若甲因为乙没有按期支付价款而依法解除合同,则预告登记失效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登记的规定。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本题中,由于双方没有办理正式的登记,因此乙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A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预告登记的作用在于使得权利人擅自处分不动产时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而对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因此甲丙签订的买卖合同还是有效的,B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说法正确;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的,预告登记失效,因此D选项的说法正确。

2、动产交付

(1)现实交付。现实交付,即直接占有的移转。

(2)观念交付。观念交付,不是直接占有的转移,而是变通的交付方法,通常包括四种:

①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情形。在简易交付的情形,物权变动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解释:物权发生效力的时间是法律行为生效时而非法律行为成立时。

②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情形,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③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④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这时如果标的物仍由出让人或第三人占有时,受让人则取得对于物的间接占有。

例题: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出租给乙,租期1个月,在租期未满时,将该自行车出售给丙,于是甲通知乙,在租期期满的时候将自行车交付给丙。甲丙之间对自行车的交付方式为( )。

A.直接交付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以代替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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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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