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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房产经纪相关知识第一章精选讲义精选31

发表时间:2010/8/11 10:35:5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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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物权的特征(掌握)
    (1)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只能由法律确定,而不能由民事权利主体随意创设。因为物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物权制度属于民事基本制度。
    (2)物权公示原则。各种物权变动取得必须以一种可以公开的能够表现物权变动的方式予以展示,而决定物权变动取得的效力。物权公示的方式包括登记、交付、占有等。一般来说,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是登记,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是交付。中国不动产公示采取登记方式。
    (3)物权优先原则。物权是债权产生的前提,在物权和债权同时存在的情况下,无论物权成立于债权之前或之后,物权优于一般的债权。最典型的是房地产办理抵押登记后,即取得担保物权后即可对抗第三人的一般债权。
      
    二、所有权(熟悉)
    (一)所有权概述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全面支配的权利。完整的所有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可以与所有权发生分离,而所有权人并不因此丧失其所有权,但其所有权因此而受到限制。
    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
    (二)不动产所有权
    不动产所有权主要有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
    中国现行的不动产所有制,是土地只能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房屋可以私人所有,其中的住宅主要为私人所有。因此,中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两种,房屋所有权则有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三种。
    (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其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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