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1 题 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不缴纳营业税的有( )。
A.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
B.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行为
C.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
D.以不动产投资入股,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行为
【正确答案】: A,B,C,D
【参考解析】: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第 32 题 票据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有( )。
A.以欺诈、偷盗、胁迫手段取得票据的
B.明知前手以违法手段取得票据而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C.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
D.没有按规定在票据上签章的
【正确答案】: A,B,C
【参考解析】: 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第 33 题 某企业在2004年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下列( )项应列入应纳税收入。
A.国债利息
B.保险公司给予的无赔偿优待
C.在基本建设、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商品
D.接受捐赠的资产
【正确答案】: B,C,D
【参考解析】: 法律规定,国债利息免缴企业所得税,其他各项都要缴。
第 34 题 下列情况属于合同的变更的有( )。
A.标的物数量的变更
B.质量标准的提高
C.违约金的增加
D.合同当事人的变更
【正确答案】: A,B,C
【参考解析】: 在《合同法》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当事人的变更即主体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在《合同法》中称为合同的转让。
第 35 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债务人的下列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有( )。
A.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
B.债务人无偿转让其财产
C.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
【正确答案】: A,B,C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1)债务人的无偿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不论第三人善意、恶意取得,均可撤销;(2)债务人的有偿行为(即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第三人的恶意取得为要件,如果第三人主观上无恶意,则不能撤销其善意取得的行为。
第 36 题 2005年6月3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一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1年。如甲公司在2006年6月3日借款期限届满时不能偿还借款本息,下列情形中,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 )。
A.2006年8月3日乙银行对甲公司提起诉讼
B.2006年7月12日乙银行向甲公司提出偿还贷款本息的要求
C.2006年7月18日甲公司同意偿还借款
D.2006年8月7日发生特大洪灾
【正确答案】: A,B,C
【参考解析】: 发生特大洪灾属于不可抗力,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不是中断。
第 37 题 以下对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表述,其中正确的是( )。
A.该行为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B.如果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则该行为视同有效的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C.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自被撤销之日起无效
D.如果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6个月,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正确答案】: A,B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特征。C项正确的表述应为“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时无效”;D项中的6个月应为1年。
【该题针对“法律行为”知识点进行考核】
第 38 题 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合同标的的有( )。
A.建设工程
B.专利使用权
C.保管行为
D.有价证券
【正确答案】: B,D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点为定金的有关规定。定金,是由合同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当事人交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以保证债权实现的担保方式。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以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 39 题 下列缴纳税款的方式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代扣代缴
B.代收代缴
C.委托代征
D.邮寄申报纳税
【正确答案】: A,B,C,D
【参考解析】: 税款的征收方式包括: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邮寄申报纳税等。
第 40 题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营企业董事会职权的有( )。
A.讨论决定企业发展规划
B.讨论决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方案
C.任命企业总会计师
D.讨论修改企业章程
【正确答案】: A,B,C,D
【参考解析】: 董事会的职权是按照合营企业章程的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包括: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者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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