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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串讲(1)

发表时间:2011/7/1 13:20:4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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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会计职称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会计职称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相关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关系被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有法定取得和授权取得两种方式。

根据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经济法主体可分为经济决策主体、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实施主体。

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划分,经济法主体可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1、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能够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的资格。经济权利主要有:经济职权;所有权和其他物权;法人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

2 、经济义务。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根据法律规定或为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必须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3 、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相依而存,具有相对性、对等性。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经济行为;非物质财富。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经济法律规范。经济法律规范是指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

2 、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是指权利与义务的实际承担者。

3 、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律事实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经济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

( 1 )事件。事件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种。

( 2 )行为。行为按其性质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引起某一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数个法律事实的总和,称为事实构成。

法律行为和代理

一、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特征

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 )法律行为是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 )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3 )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包括:

1 、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2 、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3 、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4 、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三)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法律行为的有效,是指法律行为足以引起权利义务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效力。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分为形式有效要件和实质有效要件。

1 、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2 、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实质有效要件:( 1 )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 3 )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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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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