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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精粹一(7)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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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后所作出的下列裁判中,正确的有( )。

A、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

B、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C、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标准答案:a, c, d

解 析:(1)中大网校,原创\选项A: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2)选项B: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改判。

32、 下列关于诉讼审判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在第一审程序的简易程序中,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B、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D、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标准答案:a, c, d

解 析:选项B: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而非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3、 当事人对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不服,拟选择的下列做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执行判决,同时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B、执行判决,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C、不执行判决,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

D、不执行判决,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标准答案:a, b

解 析: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是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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