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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模拟试题及答案五(5)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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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1 题 下列属于资源税应税产品的有( )。
 
A.柴油

B.天然气

C.原油

D.原煤       

【正确答案】: B,C,D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资源税的征税范围。资源税的应税项目有7项,它们是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柴油不属于应税矿产品。

第 42 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

C.持有公司股份5%的股东请求时

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正确答案】: A,B,D     

【参考解析】: 《公司法》具体规定有五种情 形:(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 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 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3)持有公司股份 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 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根据上述规定,不难发现C选项是错误的。

第 43 题 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 )。
 
A.弥补亏损

B.非生产性支出

C.扩大生产

D.发放福利费       

【正确答案】: A,B,D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发行公司债券资金的用途。发行债券募集到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发放福利费属于非生产性支出。

第 44 题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下列事项中,必须经审批机构批准的有( )。
 
A.增加注册资本

B.减少注册资本

C.聘请企业总经理

D.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       

【正确答案】: B,D     

【参考解析】: (1)选项A:合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经合营各方协商一致,并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核准”(而非批准);(2)选项B:合营企业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3)选项C:合营企业聘任总经理属于董事会的职权,无需经审批机关的批准;(4)选项D: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时,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 45 题 下列情况中,属于票据伪造的有( )。
 
A.甲以乙的名义出票

B.甲以乙的名义在票据上更改付款日期

C.甲以乙的名义在票据上更改票据金额

D.甲以乙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背书       

【正确答案】: A,D     

【参考解析】: 票据伪造的伪造人必须是假冒他人名义签章,而票据变造是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

三、判断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小题判断结果正确的得1分,判断结果错误的扣0.5分,不判断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第 46 题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可以不办理纳税申报。( )      

【正确答案】: ×     

【参考解析】: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第 47 题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如债权人未能在上述期间内申报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其后不得要求清偿。( )

【正确答案】: ×     

【参考解析】: 因为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投资人偿债,但不得超过五年。

第 48 题 合伙企业中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查阅合伙企业的账簿和其他有关文件时,无需经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同意。( )      

【正确答案】: √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合伙企业中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账簿和其他有关文件,无需经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同意。   

【该题针对“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知识点进行考核】

第 49 题 只有合法行为可以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       【正确答案】: ×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行为的含义,按行为的性质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者都可以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该题针对“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知识点进行考核】

第 50 题 身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可以要求其退伙。( )      

【正确答案】: ×     

【参考解析】: 《合伙企业法》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这是因为,有限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只进行投资,而不负责事务执行。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影响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其他合伙人不能要求该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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