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1年中级经济法票据法律制度辅导(17)

发表时间:2010/6/19 10:11:2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3、见票付款

    (1)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2)如果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背书人及其保证人等前手的追索权。

    【例题1】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如果本票的持票人未在法定付款提示期限内提示见票的,则丧失对特定票据债务人以外的其他债务人的追索权。该特定票据债务人是( )。

    A、出票人

    B、保证人

    C、背书人

    D、被背书人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本票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本票的持票人未在规定期间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例题2】根据《票据法》的规定,银行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为( )。

    A、1个月

    B、2个月

    C、6个月

    D、12个月

    【答案】B

    【例题3】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本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6年)

    A、本票的基本当事人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B、未记载付款地的本票无效

    C、本票包括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

    D、本票无须承兑

    【答案】D

    【解析】本票的出票人就是付款人,所以A项错误。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所以B项错误。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本票即银行本票,所以C项错误。

    ◆在线观看赵俊峰老师对《中级经济法》的讲解

    ◆更多关于《中级经济法》的练习

    与其它学员进行交流:中大网校(中国考试论坛)

    如果您想购买会计职称考试用书,您可以在中国会计职称考试网上订购,点此直接订购>>

    为帮助广大中级会计职称考生复习备考,中国会计职称考试网为您提供网络形式的远程培训,点此直接报名>>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中级会计职称

        [协议护航班-不过退费]

        7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退费校方服务

        1680起

        了解课程

        756人正在学习

      • 中级会计职称

        [冲关畅学班]

        5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不过续学校方服务

        880起

        了解课程

        559人正在学习

      • 中级会计职称

        [精品乐学班]

        3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练习校方服务精品课程

        480起

        了解课程

        437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