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知识点预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经公司发起人催缴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发起人对该股份另行募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募集行为有效。认股人延期缴纳股款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请求该认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责任编辑:)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中级会计职称
[协议护航班-不过退费]
7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退费校方服务
中级会计职称
[冲关畅学班]
5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不过续学校方服务
中级会计职称
[精品乐学班]
3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练习校方服务精品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