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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二章第四节知识点

发表时间:2016/7/13 10:11:0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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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知识点预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经公司发起人催缴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发起人对该股份另行募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募集行为有效。认股人延期缴纳股款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请求该认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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