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五】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在所附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条件成就之后,法律行为开始“生效”。
【解释】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经成就;当事人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2.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效力,待期限届至时,才发生法律效力。
【解释】所附的条件可能成就也可能不成就(如孙某结婚之日),所附的期限可以是未来一个确定的日期(如2018年8月8日),也可以是一个不确定的日期(如孙某死亡之日),但无论是不是一个确定的期限,必然会到来。
扫描中级会计职称准题库二维码,做题听课更方便!
最新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题库|手机题库免费下载 微信搜索“中大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编辑推荐:
(责任编辑:)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中级会计职称
[协议护航班-不过退费]
7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退费校方服务
中级会计职称
[冲关畅学班]
5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不过续学校方服务
中级会计职称
[精品乐学班]
3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练习校方服务精品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