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综合题(本类题共1题,共10分)
第 59 题 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甲公司于8月31日以前交货,并免费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7月28日,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现由丙公司将100台精密仪器运至乙公司,8月1日,丙公司先运了70台精密仪器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月8日将70台精密仪器的货款付清,8月20日,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丙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精密仪器,并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8月26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将其余30台精密仪器运往乙公司,丙公司在运输中发生交通事故,30台精密仪器全部毁损,致使甲公司8月31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9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承担什么责任?并说明理由。
标准答案:
(1)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虽然甲乙双方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但甲公司已将70台精密仪器交付了乙公司,乙公司也接受并付款,所以合同成立。
(2)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或行使不安抗辩权)。
(3)乙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向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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