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会计、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123号)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3〕19)号)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以上的人员,其成绩3年内有效。
三、根据我省考生成绩实际情况,2013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不设省合格标准线。
四、我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已全面实行无纸化考试,中、高级资格全部实行网上阅卷,不能查询原始试卷。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疑问的,可以查询各大题得分情况。
考生填写《2013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附件),寄送至广东省会计考办(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3楼,邮编:510030,联系电话:83188555)办理成绩复核手续。成绩复核申请时间为2013年12月23日至12月31日(节假日除外,邮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附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广东考区)
姓名 | 工作单位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手机号码 | |||||
身份证号 | 准考证号 | |||||
申请复核考试科目 | 原成绩 | |||||
复核结果:
第一大题: 分 第二大题: 分 第三大题: 分 第四大题: 分 第五大题: 分 第六大题: 分 第七大题: 分 第八大题: 分 第九大题: 分 合 计: 分
年 月 日
|
注: 1.本表一式两份,复核结束后,一份交考生本人,一份由省会计考办存档。
2.自成绩复核通知发布之日起60天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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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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