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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财政局:2012全国会计职称日期调整后考试安排通知

发表时间:2012/6/13 13:35:1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2]15号)精神, 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推迟至10月27日和28日进行,因特殊事项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以申请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殊事项范围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日期与同期其他国家级考试日期相冲突。

2、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期间怀孕生产(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各60天内)。

3、其他合理原因。

二、申请时间和方式

有上述情况的考生应于2O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辽宁会计网(http://www.lnkjw.com),点击延考申请链接,填写《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进行网上申请。

三、确认时间和须提交的申请资料

已在网上提交延考申请的考生须于2012年7月1日至7月27日期间的工作日,持本人签名的《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及下述相关材料,到阜新市财政局会计科确认(联系电话:3327147)。对于逾期未申请或已申请、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因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须提交如下申请资料:

(1)身份证;

(2)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试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3)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2、因怀孕生产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须提交如下申请资料:

(1)身份证;

(2)医院诊断证明或婴儿出生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3、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须提交如下申请资料:

(1)身份证;

(2)其他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四、其他说明

经审核确认不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在2013年免收其2012年已报考科目的报名费和考试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并已取得2011年度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其成绩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为服务考生,减少补订考试用书传递环节,考生可登录会计职称考试网在线订购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及考试用书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用书的内容,可参加中大会计职称考试网组织的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培训

为了使您在百忙之中不会错过考试各个重要环节,中大网校特开通了免费订阅手机短信提示系统。在准考证打印时间确定后,系统将自动把您当地的准考证打印时间等重要考试信息发送到您的手机上。该短信服务完全免费点击查看

阜新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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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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