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9]41号),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为考生提供查阅试卷服务,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实行网上评卷试点的地区,可向提出疑义的考生提供相关科目题分的具体分值。
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参加网上评卷试点有北京(人事)、上海、天津、吉林、内蒙、四川、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江西、新疆、河北、河南、黑龙江、云南、安徽、山东、江苏、海南等22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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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查卷申请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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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 |
查卷申请详情 |
| 安徽省 | 合肥2010会计职称考试查卷申请7月20日-29日 |
| 蚌埠2010会计职称考试查卷申请7月26日起 | |
| 芜湖2010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查卷申请7月20日-29日 | |
| 宣城2010会计职称考试查卷申请7月20日-29日 | |
| 广东省 | 广东2010年不再受理会计职称考试成绩复查 |
| 江苏省 | 苏州2010会计职称考试成绩查核截至7月30日 |
| 2010吴江会计职称考试成绩核查截至7月30日 | |
查分说明:
(一)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实行网上评卷试点的地区,可向提出疑义的考生提供相关科目题分的具体分值。
(二)查分流程:
1、申请查分:考生如对会计职称考试成绩有异议(注意查看查分范围),可向考试主管部门提出成绩复查书面申请。(书面查阅申请书须写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查阅科目、原成绩、查阅提交时间、联系电话)
(1)受理时间:一般是一个月左右,具体查卷时间请以各地会计考试主管部门为准。
(2)受理部门:到人事考试部门或者财政局申请登记复查试卷(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当地会计考试主管部门)。
(3)携带资料:考生需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
(4)查分费用:申请查分的考生需交纳主管部门规定的成绩复查手续费。
2、结果通知:复查结果一般会在受理日期之后一个月左右通知到考生本人。(具体时间需要咨询当地会计考试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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