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经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研究决定,201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于2010年9月18日集中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初级资格证书
1.领证时间:2010年9月18日(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 1:00-4:00。
2.领证地点:在考试报名确认的区县财政局领取。
3.领证时必需提交的材料:
1)成绩查询单(特别提示:成绩查询单由考生自行从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上下载,并在空白处签名。)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代领,除交验本人身份证外,还需同时交验代领人身份证。
二、领取中级资格证书
1.领证地点:上海市南洋初级中学(大木桥路40号,近肇嘉浜路)
交通:轨道4号线、104、205、41、43、45、72、89、17、814、572、575、872路等公交车可达。(领证点无泊车条件)
2.领证时间:2010年9月18日(周六)上午8:30- 11:30,下午 1:00-4:00。具体安排如下:
午8:30- 11:30区县 | 发证编号 |
徐汇区 | 10-0451-1-00150至10-0451-1-00310 |
长宁区 | 10-0551-1-00685至10-0551-1-00856 |
黄浦区 | 10-1951-1-05031至10-1951-1-05200 |
普陀区 | 10-0751-1-01193至10-0751-1-01370 |
闵行区 | 10-1251-1-03005至10-1251-1-03160 |
宝山区 | 10-1351-1-03657至10-1351-1-03823 |
杨浦区 | 10-1051-1-02568至10-1051-1-02675 |
浦东新区 | 10-1451-1-04009至10-1451-1-04135 |
10-1451-1-04266至10-1451-1-04395 | |
梅山地区 | 10-1551-1-05030 |
嘉定区 | 10-2251-1-06088至10-2251-1-06176 |
南汇区 | 10-2551-1-06365至10-2551-1-06429 |
奉贤区 | 10-2651-1-06547至10-2651-1-06591 |
下午1:00-4:00区县 | 发证编号 |
徐汇区 | 10-0451-1-00311至10-0451-1-00431 |
卢湾区 | 10-0351-1-00001至10-0351-1-00081 |
闸北区 | 10-0851-1-01754至10-0851-1-01926 |
黄浦区 | 10-1951-1-05201至10-1951-1-05375 |
普陀区 | 10-0751-1-01371至10-0751-1-01456 |
静安区 | 10-0651-1-01027至10-0651-1-01120 |
闵行区 | 10-1251-1-03161至10-1251-1-03319 |
虹口区 | 10-0951-1-02162至10-0951-1-02353 |
杨浦区 | 10-1051-1-02676至10-1051-1-02779 |
浦东新区 | 10-1451-1-04136至10-1451-1-04265 |
10-1451-1-04396至10-1451-1-04521 | |
松江区 | 10-2751-1-06665至10-2751-1-06772 |
金山区 | 10-2851-1-06914至10-2851-1-06966 |
青浦区 | 10-2951-1-07057至10-2951-1-07111 |
崇明县 | 10-3051-1-07230至10-3051-1-07238 |
3.领证时需提交:
1)成绩查询单(特别提示:成绩查询单由考生自行从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上下载,并在空白处签名。)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代领,除交验本人身份证外,还需同时交验代领人身份证。
三、注意事项
1.领取初级资格证书确认所属区县财政局,请查询成绩单上的发证编号,如10-0351-2-08055,代码为:0351卢湾区、0451徐汇区、0551长宁区、0651静安区、0751普陀区、0851闸北区、0951虹口区、1051杨浦区、1251闵行区、1351宝山区、1451浦东新区、1951黄浦区、2251嘉定区、2551南汇区、2651奉贤区、2751松江区、2851金山区、2951青浦区、3051崇明县。
2.逾期领取证书可于今年11月份、12月份的第一个星期四(上午9:30—11:30 ,下午 2:00—4:30)带好领证时需提交的材料办理补领。补领中级资格证书人员须先到市财政局会计处(肇嘉浜路800号1711室)办理审核手续,再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303室,近斜土路)验证后领取证书。补领初级资格证书直接到各区县财政局领取。补领期限过后,逾期领证者将安排在2011年度会计资格证书领证工作当天统一发放。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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