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5号),现将《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一、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2012年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学校出具证明,也可参加考试。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2年5月1日前,按规定己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7.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证书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
为服务考生,减少补订考试用书传递环节,考生可登录质量工程师考试网在线订购2012年质量工程师考试教材及考试用书。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2年质量工程师考试用书的内容,可参加中大质量工程师考试网组织的2012年质量工程师考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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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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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