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考简章
一、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即持有厦门市、福建省重新换过的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部属单位下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方可报名)。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简章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简章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认定: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会计工作年限可相加计算,时间算至2011年12月31日。
二、报名流程及时间地点
按照省财政厅的部署,厦门地区考生全部实行先上网注册报名信息后现场资格审核并交纳报考费用。请考生按照以下报名程序进行:
①考生上网注册报名信息
考生自行上网注册报名信息(请考生务必按要求自行上传照片,否则现场无法进行资格审核。),并用A4纸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尔后将与上传照片同底版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两张,一张贴在 “信息表”指定位置上,另一张夹在“信息表”上,并由本人在“信息表”指定位置上承诺签名确认。
网上注册时间:2011年10月25日—11月4日
② 经所在单位审核在“信息表”上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专用章
将填写完整并贴、夹好照片的“信息表”送到所在单位经单位审核后在“信息表”上指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③现场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及缴纳报名费
考生携带“信息表”及以下证件的原件:学历证书(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还须提供前一学历的毕业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IC卡和纸质证书)到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三楼)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审核资格后同时缴纳报名费。
现场审核报名资格时间:
因我中心10月29日、11月5日承接其他考务任务,故厦门现场审核时间无法与省财政厅公布时间同步,敬请考生谅解!
10月28日、10月30日、10月31日、11月1日--4日(8:00—12:00;14:30—17:00),由于网络报名注册号为全省统一流水号,为避免现场审核验证拥堵,请考生按照公布的网络报名注册号前来现场审核报名资格,具体为:
网络报名注册号后五位为00001-15000的验证时间:10月28、30日、
网络报名注册号后五位为15001-20000的验证时间:10月31日、11月1日
网络报名注册号后五位为20001-35000的验证时间:11月2、3日
网络报名注册号后五位为35001-的验证时间:11月4日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
5月12日
|
9:00-11:30
|
9:00-11:30
|
经济法
|
|
|
14:00-17:00
|
(责任编辑:xll)
编辑推荐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考试用书进入中大网校网上书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