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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穗协作〔2003〕号

各驻穗单位、代管企业、本办直属单位: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事局《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会〔2003〕2005号)要求,现将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科目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和中级两种: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中级资格考试以2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的科目,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小组办公室核发成绩通知单。

二、考试时间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于2004年5月29日、30日进行。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证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上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各级别相应的条件:

1、初级级别: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级别: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专业工龄资格年限,计算到2003年12月底止。

四、报名时间

2003年11月4日至11日止(星期六、日不接受报名)

五、报名办法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协作办公室核准设立的各地驻广州办事处的会计人员,到广州市协作办公室对外业务受理中心报名。报名时填写登记表和信息卡一式一份,需单位加具意见盖章,除提供毕业证等个人资料外,还需提供本人近期小一寸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片三张,大一寸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片一张。

六、教材

2004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3年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应考人员可直接到各供应点购买考试用书。

七、报考收费

根据物价部门的规定,2004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

八、其它

(一)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通知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 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三)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报考两个级别的考试。

(四)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可参阅《2004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广州地区报名简章》。

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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