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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事考试网:2012年四川质量工程师考试审核时间

发表时间:2012/2/22 14:23:4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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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资格审查和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12年3月1日至4月1日。

(三)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相片质量审查合格后,再于2012年3月1日至4月1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到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资格审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地址:成都市东风路二段北二巷4号,联系人:唐九平,联系电话:86607567)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须清点整理,于报名结束后集中送市(州)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查部门还须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管理信息平台(简称考务通)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确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相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报考人员重新上传。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

3.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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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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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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