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川人考函〔2012〕80号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79号)精神,现就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中级资格: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102分(试卷满分均为170分)。
初级资格: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90分(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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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中国质量工程师考试网(中大网校下辖质量师考试专业培训机构)祝您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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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