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财会〔2011〕52号
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11〕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2年5月12、13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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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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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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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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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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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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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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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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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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