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人事局:
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7]55号),现就我市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按照省财政厅、人事厅《转发财政部 人事部修订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00]48号)规定,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报考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07年12月底止。
二、报名方式
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以下简称“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三、考试级别、科目和成绩管理
(一)考试级别、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四、考试用书
可在当地人事考试中心订购,也可在会计职称考试网上直接订购,点此进入>>
五、考试时间
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08年5月17、18日。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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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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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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