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合格证书从即日起准备发放,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考试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和1张2寸照片,到佳木斯市人事考试中心市行政中心政府8号楼二楼37、38号窗口办理。
发证时间:2016年5月26日至6月15日全天,节假日休息。
二、其他事宜
1.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须交单位,由单位存入考生人事档案。
佳木斯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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