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资格证书定于2009年1月17日发放。按照文件精神,考试合格人员经验证后方可领取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初、中级资格证书人员需提交的资料: 1、成绩查询单(特别提示:由考生自行下载,并务必在成绩查询单上签名)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本人身份证(代领证书者,还需同时交验代领人身份证) 4、证书工本费15元 二、 领取中级资格证书者,除带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均须原件)。 三、领证地点:上海市南洋初级中学(大木桥路40号,近肇嘉浜路) 交通:轨道4号线、104、205、41、43、45、72、89、17、814、572、575、872路等公交车可达。(领证点无泊车条件) 四、领证时间及安排:
注: 2.逾期领证者必须按照上述领证要求,在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四(上午9:30——11:30 ,下午 2:00——4:30)办理。领取中级资格证书须先到市财政局会计处(肇嘉浜路800号1605室),再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303室,近斜土路)验证后领取证书。 五、考试用书 会计职称考试用书可以在会计职称网上订购,点此直接订购>> 六、推荐培训 中国会计职称考试网隶属于中大网校(全国十佳网络教育机构+全国十佳企业培训机构),为满足广大学员的需求,将提供网络形式的远程培训,点此直接报名>>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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