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社办发[2012]52号
关于公布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79号)精神,现将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中级资格: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102分(试卷满分均为170分)。
初级资格: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90分(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查询考试成绩。
为服务考生,减少补订考试用书传递环节,考生可登录质量工程师考试网在线订购2013年质量工程师考试教材及考试用书。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3年质量工程师考试用书的内容,可参加中大质量工程师考试网组织的2013年质量工程师考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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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
中国质量工程师考试网(中大网校下辖质量师考试专业培训机构)祝您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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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