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村民(代表)会议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了解]
(一)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自治的最高决策机构,负有在村民自治中的各项重要职能。
1.召开村民会议
开会---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2/3以上户代表参加;决定过半数通过
召集---1/10以上村民或1/3以上村民代表提议
邀请列席---驻本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代表
2.村民会议职责:
(1)审议或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和评议村委会成员工作,撤销变更其不当决定
(2)决定重大事项(9种)
(3)制定、制改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镇备案
3.村民代表会议
组成: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超4/5)妇女(1/3)
村民小组推选或户推选(5-15户推1名)
召集:村委会、1/5村民代表提议
召开:2/3参加
决策:过到会人数半数通过
(二)村民小组会议
本村民小组内决策机构,基本程序要求同村民会议(2/3参加有效)
(三)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1.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
(1)公开事项(5种)
频率:一般事项每季度;财务收支情况每月;
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随时公布。
(2)保证真实
(3)民主评议:村委会领补贴人员工作情况
2.经济责任审计
任期和离任审计
由县级政府农业、财政部门或者乡镇政府负责组织
3.关于建立村务档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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