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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招标师考试教材知识点:招标采购概述

发表时间:2015/12/28 15:45:0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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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招标投标的监督体系

为避免政出多门,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由11个部委组成的部际协调机制,全国已有许多省市也建立了招标投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并且,不少省市地方按照监督和管理分离的要求,积极改革和完善行政监督体制,努力创新监管方式,设立了统一的综合行政监督执法机构,同时发挥行业诚信自律和社会监督对于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积极作用。

在招标投标法律体系中,对于当事人监督、社会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都有具体规定,构成了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督体系。

1.4.1当事人监督

当事人监督是指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由于当事人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标投标活动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当事人监督往往最积极和最深切,是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重要基础。投诉就是当事人监督的重要方式。建立招投标投诉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处理招投标投诉的基本要求。

1.4.2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指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以外的社会公众的监督。常见的社会监督方式有社会公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等。

信息公开是实施社会监督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保障社会公众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必要和充分的知情权,才能依法履行监督权。

1.4.3行政监督

招标投标公开发布的主要信息有: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招标投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理决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依法可以公布的开标和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告等信息;招标投标相关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资格能力、信用等市场公共信息。

1.4.3行政监督

(1)行政监督的基本原则

1)职权法定原则

2)合理行政原则

3)程序正当原则

4)高效变更原则

(2)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

1)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2)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3)行政监督的内容

政府针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主要分为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两方面。

(4)行政监督方式

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通过核准招标方案和自行招标备案,受理投诉举报、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检查、稽查、审计、查处违法行为以及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方式对招标投标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另外一方面,也可以通过网上监督来实现,即政府有关部门利用网络技术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1.4.4行业自律

招标投标协会是由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招标投标理论研究的机构、团体、专家学者,以及招标投标从业人员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招标投标行业组织,是经过政府批准、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作为行业自律组织,招标投标协会不仅是连接政府、企业与市场的桥梁和纽带,也是社会多元利益的协调机构,在反映企业诉求、传递政策导向、规范行业行为、开展行业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行业自律与行政监督不同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作用的机理不同

行政监督是政府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采用行政规则、指令、检查、处罚等对招标投标主体行为实施的外部强制性约束。

行业自律是招标投标主体及其从业人员在自律组织构建的内部制衡机制中产生的自我行为约束。

(2)作用的层面不同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监督着重宏观、整体层面,主要对市场主体共性和突出的行为实施约束。

行业自律是将政府宏观监督层面落实到企业、个人微观监督层面,针对所有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具体职业行为产生监督约束。

同时,行业自律组织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并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统筹协调,依法维护行业整体和长远利益。

(3)作用的形式不同

行政监督主要采用立法、执法、违法惩戒的方式制约招标投标主体行为。

行业自律主要采用制度引导、培训教育、沟通协调、监督检查、纠正控制、违规惩戒等手段实施全过程、多环节、多方式的约束招标投标主体行为。

(4)作用的效果不同

行政监督行为具有强制性、权威性、威慑性,但面对宽泛、复杂、动态的市场主体及其市场行为往往针对性不强,操作性不强,时效性不够,行政监督执法的成本高、效率低。行业自律可以充分借助社会监督的作用,尽早发现市场秩序存在的问题,同时针对市场和企业主体不同的实际情况以及违规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依据法律政策及时采取指导、协调、检查、纠正并制定相应行业规则等自律措施,帮助企业、个人及时反映和有效解决有关诉求及诱发违规违法行为的相关问题。

行业自律又必须以行政和司法监督为支撑。行业自律与行政监督必须相互结合,互为补充,才能使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相得益彰,有效维护和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的秩序。

1.4.5司法监督

司法监督指国家司法机关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有行贿、串通投标等触犯刑法的行为,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贿赂、滥用职权、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行为,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4.6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012年2月施行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了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提出了统一整合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要求。

国务院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

(责任编辑: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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