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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民事裁定书(诉前财产保全用)

发表时间:2014/4/8 17: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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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民事裁定书(诉前财产保全用)
()民保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写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原因),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写明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写明担保的

   (××××)×民保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写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原因),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写明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写明担保的财产名称、数量或数额等)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采取财产保全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保全措施的内容)。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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