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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2012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简章

发表时间:2014/4/16 17: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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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2012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重庆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开县县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一批县级部门、乡镇副职领导干部。 
  一、公开选拔职位及职位要求说明

序号

公开选拔职位

学历

要求

专业要求

经历要求

1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1名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经济学、工业经济、国民经济管理、区域经济学等经济学类专业毕业。

具有政府部门经济、项目管理方面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熟悉国家相关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项目发展计划、重大项目规

划布局等工作。

2

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1名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城镇建设、建筑工程管理、市政工程等土建类专业毕业。

具有建设规划相关单位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熟悉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方面工作。

3

县交通局

副局长1名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交通土建工程、物流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等交通运输类专业毕业。

具有交通运输管理、公路管理或公共交通管理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4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1名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广播电视新闻学、媒体创意、文艺编导,电视编辑等新闻传播学类、艺术类相关专业毕业。

从事文化宣传工作2年及以上,熟悉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有较高的组织、策划、创编(县)市级大型文艺活动的能力和一定的行政管理经验。

5

统计

副局长1名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计划统计、统计与概算、统计学、经济信息管理等经济学类相关专业毕业。

具有县级以上统计部门2年及以上统计工作经历。

6

县投资促进办公室

副主任1名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投资学、投资经济、产业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等经济学类相关专业毕业。

具有从事招商引资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熟悉招商引资项目策划、编制、筛选工作。

7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副主任1名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律事务、财税金融法等法学类相关专业毕业。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法制工作2年及以上。

8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副主任1名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工业类或经济类专业毕业。

从事工业工作或经济管理工作2年及以上。

9

团县委副书记

人选2名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不限

热爱并熟悉共青团工作。

10

县妇联副主席

人选1名(限女性)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不限

热爱并熟悉妇联工作。

11

温泉镇副镇长

人选1名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旅游管理、旅游乡村经济,旅游规划策划等与旅游相关的专业毕业。

具有从事旅游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熟悉旅游业法律法规和政策。

12

大进镇副镇长

人选1名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生态农业、农业经济管理、农林经济管理等与农业相关的专业毕业。

具有从事现代农业管理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13

临江镇副镇长

人选1名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城市规划、城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工程管理等土建类相关专业毕业。

具有从事建设规划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熟悉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等工作。

14

岳溪镇副镇长

人选1名

15

长沙镇副镇长

人选1名

  二、选拔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选拔,凡符合条件的党的机关、国家机关(含参公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均可报名。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学历条件: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年龄条件:报考团县委副书记的,年龄不满30周岁(198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其他职位的,年龄不满35周岁(1977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3.工龄条件: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4.任职资格:
    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现任正科级及以上职务,或任副科级职务2年及以上。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任七级职员及以上职务,或任八级职员2年及以上;现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需聘任在岗)。
    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任大型企业的部门副职及以上职务,中型企业部门正职及以上职务,小型企业党政正职。
    以上工龄、任职资格计算到2012年9月30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的;
    5.其他不予报名的情形。
  四、公开选拔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25日至10月15日17:30止。
    2.报名方式: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限内,登录重庆市开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网(网址:http://www.kxdj.com/wsbm)报名,录入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若信息填报有误或欲改报其它职位,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更改。报名时,应诚信、准确填写各项内容,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咨询地点:中共重庆市开县县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重庆市开县县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A幢7楼)。
    咨询电话:023-52218233,023-52225199 传真电话:023-52222028
    (二)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于10月16日—10月19日登录重庆市开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网查询资格初审情况。
    每个职位经资格初审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名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报重庆市委组织部决定。
    (三)笔试
    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计分。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纲》为依据,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专业科目主要测试与岗位职能相关的专业知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成绩按照3:7的比例计算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的40%计入综合成绩。
    笔试准考证由开县县委组织部统一制作、统一发放。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以及笔试成绩在重庆市开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及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者,确定为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所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名额的比例一般为5∶1,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报重庆市委组织部决定。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任职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学习和工作简历、工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开县2012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表》以及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等。
    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面试成绩的60%计入综合成绩。
    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请登录重庆市开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网查询。
    (五)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名额的比例一般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报重庆市委组织部决定。
    综合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在重庆市开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网公布。
    (六)组织考察
    干部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
    (七)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县委常委会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任职经历、岗位匹配度等情况,集体讨论、差额票决拟任人选或提名人选。若县委常委会集体讨论认为某一职位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八)公示
    对拟任人选或提名人选,在重庆市开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任命
    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拟任人选或提名人选,完善相关手续后,正式到岗开展工作。
    (十)试用
    对公开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或回原单位工作。
    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免去现职,按公开选拔前的职务层次安排工作,或回原单位工作。
  五、相关待遇
    从县外公选引进的干部,承诺服务5年以上的,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在开县无住房的,原则上一年内在工作地就近配租公租住房。配偶要求来开县工作的,可根据本人条件对应安排或帮助推荐就业。就近安排子女入学。
    (二)符合《中共开县委员会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万名人才引进工程”的意见》规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或紧缺专业人才,还可享受补助安置费。
  六、工作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县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纪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民主监督。在选任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中共开县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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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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