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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民事裁定书(准许或不准撤诉用)

发表时间:2014/4/8 17: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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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民事裁定书(准许或不准撤诉用)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原告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原告×××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写明准许或不准撤诉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准许撤诉的,写: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二、不准撤诉的,写:

“不准原告×××撤回起诉,本案继续审理。”〕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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