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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选领导干部考试法律知识考点-行政法5

发表时间:2016/9/14 16:51:4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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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报考资格

(1) 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的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年满十八周岁;③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④具有良好的品行;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⑥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⑦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3)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况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刑事处罚包括刑法规定的主刑,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也包括附加刑,即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一律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开除公职"是指依法定的程序被用人单位开除。这里的公职,主要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职务。

③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这是兜底条款,也是为其他法律针对特殊类别公务员规定录用条件预留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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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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