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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1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审查(复审)公告

发表时间:2014/4/16 17: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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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1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审查(复审)公告

  根据《辽宁省2011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依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各遴选职位的资格审查(复审)人员名单(个别遴选职位因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不够,调整到最低比例不低于1:3),现予以公布(详见附表)。

  进入资格审查(复审)的考生需按照要求提供如下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个人档案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表彰奖励证书原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在工作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

  考生资格审查(复审)时间为2011年12月7日和8日。其中:7日上午9:00至11:00为报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国土资源厅的考生参加资格审查(复审);7日下午13:30至16:30为报考省服务业委员会、省文化厅的考生参加资格审查(复审);8日上午9:00至11:00为报考省政府法制办、省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主任科员及以下(一)的考生参加资格审查(复审);8日下午13:30至16:30为报考省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主任科员及以下(二)、台盟辽宁省委员会的考生参加资格审查(复审)。

  考生资格审查(复审)地点为省政府太原北街二号主楼四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联系电话:024-23448324。

  根据《辽宁省2011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而出现职位空缺的,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考生名单及资格审查(复审)时间另行通知。递补只进行一次,因递补考生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而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同时,对资格审查(复审)人员未达到最低1:3比例的遴选职位予以取消或调整。取消职位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室主任科员及以下(二),该职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为2人,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为2人。调整职位为省文化厅文物保护处、文物执法监督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该职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为5人,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为5人,因此,遴选人数由2人调整为1人。

  特别提示:请进入资格审查(复审)人员名单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并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

  附表:辽宁省2011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审查(复审)人员名单.xls

   辽宁省公务员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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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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