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公开选拔工作中,采用应试能力、任职经历和工作实绩相结合的综合考评方法,制定了《赋分办法》,对每位报考者的职务级别、任职经历、学历学位、进修培训、奖励惩处及年度考核等因素进行量化赋分。赋分结果使用两次:第一次是作为报名人员的基础分(占30%),与笔试卷面成绩(占70%)共同作为笔试综合成绩;第二次是作为考察对象基本条件分(占20%),与群众评价(占30%)、考察组评价(占50%)共同作为考察量化成绩。
所有参加本次市级机关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预备人选的人员均须在报名阶段根据本办法予以赋分,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市公选办。赋分的底分为50分,根据赋分类别中的具体项目相应加、减分,满分为100分。量化赋分的类别共分职务级别、任职经历、学历学位、进修培训、奖励惩处及年度考核等六类。下面进行逐项解读。
1.第一类职务级别类和第二类任职经历类。
一般由相应的任职文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予以证明。
年限按足年计算,2009年8月至2010年8月为1年,2009年9月及以后的按不满1年计算,依次类推。
第二类任职经历类,即任现职务(专业技术资格)级别年限、多岗位任职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挂职锻炼经历、组织派遣援藏、援疆、援川、援青等工作经历和参与市委、市政府级以上中心工作须由所在单位对报名人员的相关基础材料进行初审,其中:
第2项多岗位任职经历,须有材料表明报名人员曾任两个及以上正科级(相当正科级或对应职务)或副科级(相当副科级或对应职务)领导岗位任职经历,“相当”主要是指事业单位和市级国有集团公司的有关职务。多岗位任职经历不包括兼任职务。
第3项基层工作经历,须有材料表明报名人员曾在基层工作或曾任基层领导班子成员。基层是指县、乡党政机关和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第4项挂职锻炼经历,须有材料表明报名人员曾挂职的单位、挂任的职务及挂职的时间。在赋分中可以与第3项基层工作经历重复计算,挂职锻炼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没有挂职锻炼经历的不能加分。
第5项组织派遣援藏、援疆、援川、援青等工作经历,须有材料表明报名人员参加的援助批次、派出和返还时间、援助接受单位及具体从事的援助工作。在赋分中可以与第3项基层工作经历重复计算。
第6项参与市委、市政府级以上中心工作的,是指由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组织开展的、集中性的党务、经济和社会工作。
2.第三类学历学位类。
由学历、学位证书予以证明。学历和学位分别进行赋分,双学历、双学位的不累计计算,只计算1次。
3.第四类进修培训类。
须是脱产的进修培训,不脱产的学历培训不列入赋分范围。
4.第五类奖励惩处类
由奖励惩处的文件(决定)或证书、奖状予以证明。
授予奖励的机构须为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中共中央或国务院。
5.第六类年度考核类
由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予以证明。具体是2007、2008和2009三个年度的年度考核情况。
以上六类情况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对有关情况和纸质材料进行审核,仔细填写《人员信息表》,并核对《量化赋分表》中自动生成的赋分结果后,由所在单位盖章、本人签名确认。本人及单位要对赋分依据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不得伪造、变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违者必究。
出现《赋分办法》中未予明确的情形,请及时报市公选办,由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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