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全县民族宗教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一、2003年以来的民族宗教工作回顾
XX是一个多民族大杂居、小聚居县,全县有17个少数民族。截止2007年底,全县65万人口中,有少数民族人口30.2万,占全县总人口的47.5%。全县有批准开放的宗教场所10个,宗教教职人员3人,信教群众6818人。
2003年以来,我县紧紧围绕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心,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地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全县上下呈现出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繁荣景象。几年来,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民族宗教法制建设。(网站整理)一是加强宗教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始终把民族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民族宗教工作,分管领导亲自参与民族宗教管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民族宗教调研,听取民族宗教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民族宗教工作和问题,为民族宗教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加强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工作。及时贯彻落实中央、省、地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意见》要求,积极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教育活动,采取为各乡镇党政办、社会事务办、各民族中小学及相关单位订阅《贵州民族报》、《贵州民族宗教》、《中国宗教》等报刊和印发宣传资料、出专栏、开座谈会、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20周年纪念活动。
2004年,组织14个民族乡乡长参加了全省民族乡长培训班。2007年,组织专人对民族、宗教工作知识及民族宗教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整理,编撰了《民族宗教工作知识手册》。通过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逐步实现了我县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制化管理,切实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三是建立健全了宗教工作管理网络。2003年6月,为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县民宗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了各村支书为民族宗教工作信息联络员,形成了县、乡、村三级民族宗教工作管理网络。四是进一步加强宗教执法主体建设,加大经费投入。2005年2月5日,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将“XX县民宗局”更名为“XX县民族事务委员会”加挂“XX县宗教事务局”牌子,并增加1名事业编制,在原财政预算的专项经费基础上,每年又增加了3万元。2006年、2007年,又先后更名为“XX县民族事务局”加挂“XX宗教事务局”牌子,内设三股一室一馆,核定行政编制11人,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5人。2007年,为了推进全县民族宗教工作顺利开展,县人民政府在原60.3万元的民族工作经费基础上,又追加了26万元,保证了民族宗教工作必须的工作经费。
(二)大力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少数民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一是保障各级民族经费足额到位。5年来,县民宗局及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项目论证申报工作,积极争取省民委、地区民宗局的大力支持,共获上级审批下拨民族经费193.8万元,落实县级民族工作专项经费301.5万元。其中:获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31个,资金130万元;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万元;省级少数民族建房补助资金12万元;省级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26.6万元;省级民族文化专项补助资金9万元;省级少数民族地区沼气池建设补助资金4万元;省级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补助资金4万元;地级民族文化专项补助资金3万元;地级民族经费补助资金1.2万元。二是对民族边远乡镇干部实行优惠政策。经县委、县政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2005]13号会议纪要),从2005年6月起,对XXX等6个边远贫困民族乡镇在职职工每人每月发放30元的公务补助。三是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水平。
共改善了31所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切实提高了学生入学率,促进了我县民族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修建民族中医院污水处理站1个,实现了医院污水达标排放,保护了生态环境;新建人畜饮水工程22处,铺设管道58326米,解决了少数民族群众饮水难问题,提高了群众的饮水质量;新建公路23条157公里,改善了边远地区少数民族群众交通条件;新建民族文化中心所3所;资助少数民族特困大学生3个;帮助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建房61栋,总建筑面积3210平方米,彻底改善了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四是积极探索、创新民族资金使用模式。近年来,县人民政府针对民族经济发展项目资金投入量小的问题,就如何才能用有限资金带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组织相关部门积极探索民族资金使用新模式,收到了一定成效。2007年,我县以XX乡为试点,采取由地方政府担保,农民在当地银行贷款,县民宗局用民族资金贴息的方式,发展了200亩树状金银花。
期间,县民宗局充分发挥协调联系作用,积极组织乡干部、农户代表到种植基地参观学习;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种植户进行实地集中培训;委托公司派代表上门服务,到各家各户田间地头督促指导农户种植,全力提高广大种植户的种植技术,力争达到以小项目、小资金撬动经济发展的目的。目前,该乡金银花基地树苗长势良好。五是大力推动新阶段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拓宽少数民族增收致富门路。面对XX“欠发达、欠开发”的县情,我们始终把新阶段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百村千户万人”、“计生三结合”及党建帮扶等定点帮扶工作,积极安排部分县级民族经费,扶持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项目等,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增收。几年来,先后在XX镇XX村、XX村、XX民族乡岗岭村、XX民族乡XX村等建立了扶贫联系点,制定了帮扶计划,并投入资金为少数民族群众购买优良种猪、维修公路、发展烤烟、畜牧生产、修建教学楼、建立党员活动室等,切实帮助农户落实增收措施。同时,在凉水井镇息乐溪(华溪)村新农村建设试点,认真开展了铺路、架桥及果苗种植等帮扶工作,千方百计为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经济发展。
(三)大力推进民族地区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全力提高少数民族基本素质。一是大力推进民族教育事业发展。2003年至2007年,以“两基”攻坚为重点,进一步加快民族寄宿制教育发展,先后落实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26.6万元,帮助少数民族地区改善办学条件,并在县民族中学兴办了1个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全县“普九”覆盖率达到了100%,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1.07%,切实推进了我县教育事业的跨越发展。二是大力推进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加大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力度。2003年以来,我县成功举办了中国XX土家花灯艺术节、XX县“物价杯”土家摆手舞大赛、第九届杜鹃曲艺节暨第二届乌江文学颁奖活动、省土家学研究会四届三次学术研讨会等艺术文化活动;组织参加了“多彩贵州”旅游形象大使、民族姑娘选拔大赛及“多彩贵州”旅游商品两赛一会活动,《XX姑娘大脚板》、《永远的船号》等民族民间舞蹈,进入了“多彩贵州舞蹈大赛”总决赛,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推动了我县民族文化事业快速发展。我县还加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县民宗部门认真开展了古籍古物调查、搜集、研究、整理和编目工作,对思南土家族花灯、服饰、道具及民间艺术传承人分别进行了调查登记,完成了234件土家族、苗族、仡佬族古籍搜集工作。“XX上元沙洲节”及“XX花灯戏”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XX花灯戏”还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达到了推介XX、宣传XX的目的。三是认真抓好民族文化进校园工作。按照省地要求,我县深入开展了XX县民族文化进校园的主要方法、载体及其分布情况调研,出台了切合我县实际的《XX县民族文化进校园五年规划》,制定了XX各民族文化进校园分年度审批制度,完成了《土家传统花灯集》、《乌江土家花灯情》等民族文化的拍摄和制作。2005年,在XX土家族苗族乡民族中学举办了第一届民族体育运动会,并邀请XXX等县及其它乡镇参加观摩学习。2006年,在XX民族乡中学举办了以土家花灯、山歌为主要内容的“民族文化进校园”创建活动,全县27个乡镇所在地中学、中心小学前往观摩学习,起到了以点带面的作用。(网站整理)2007年,在XX中学继续举办了以展示民族民间工艺为主的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
目前,我县正着手进行“土家花灯”校本教材改编工作。四是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多年来,我县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及时宣传民族团结先进典型,认真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出席全省、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2003年12月,在全省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上,县人民政府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XX被授予“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光荣称号。2005年10月,在全区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我县XX村民委员会、XX乡党委、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等4个先进集体和XX、XXX等5名先进个人分别受到地委、行署表彰。2005年,我县还及时妥善协调处理了藏胞与XX镇村民的打架事件,有效避免了民族纠纷,促进了民族团结。五是进一步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力度。历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及时把少数民族优秀干部选拔到各领导岗位,充分其他们的聪明才智,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资源保障。几年来,全县先后推荐到各级党校和民院干训部培训的少数民族干部有120人,参加短期培训的达2000多人次。在现有的12270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中,有少数民族干部6770人,占干部总数的55.2%(其中副县级以上少数民族领导干部28人,副科级以上少数民族干部980人)。在2003年提拔的675名中青年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达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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