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范围和渠道,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和我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党委宣传部、统战部综合科副科长,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职责范围
职位:党委宣传部、统战部综合科副科长1名。
职责范围:
1.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传阅、立卷与归档。
2.负责印章的管理、使用。
3.负责部长办公会和例会、政治理论学习的安排和记录工作。
4.负责宣传会标、横幅、宣传栏、阅报栏的管理。
5.负责图书、报刊、音像、图片等资料的征订和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重要活动的摄像工作。
7.负责接待、部内资产管理和办公用品的配置工作。
8.完成校领导和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选拔范围
全校符合科级干部任职条件、资格的人员。
三、报名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水平与政策水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奉献精神,严格执行学校各项决议、决定,工作积极进取,求真务实,任劳任怨,勇于负责。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志,顾全大局,服务意识强。
4.具有胜任相关岗位的专业知识、公文写作水平、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具有处理和解决本岗位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
5.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
不超过40周岁(1969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2.身份、党派、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1)干部身份,中共党员;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硕士生毕业的应当具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本科生毕业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学生辅导员(含副科级辅导员)参加竞聘,要连续在辅导员岗位工作六年以上。
四、选拔程序和方式
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研究提出拟聘人选,公示,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任职。
五、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符合任职条件及资格的人员,填写《党委宣传部、统战部综合科副科长公开选拔竞聘上岗报名表》(样表从组织部网页下载),2009年12月17-18日,到党委宣传部报名(校行政办公楼1219房间,联系人:姚嗣宏)。
六、本公告在校园网主页“通知公告”栏发布,在校园部分宣传栏张贴。请各单位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
特此公告
党委组织部 党委宣传部 党委统战部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