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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本溪市面向全省公开选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公告

发表时间:2014/4/16 17: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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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本溪市面向全省公开选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国药都及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吸引集聚优秀人才,中共本溪市委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拔3名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公选职位及人数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3名。

  二、报名的范围、条件和要求

  (一)范围

  全省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关干部及开发区、高等院校、国有大型企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均可报名参选。

  (二)条件

  1、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基本条件,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要的知识水平、工作经验和领导能力,身体健康。

  2、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在国外、境外获得的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

  (3)男性,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6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省直单位和高等院校的报考人员,应担任副处级职务;沈阳、大连两市的报考人员,应担任副处级职务3年以上;鞍山、抚顺、本溪三市的报考人员,应担任正处级职务3年以上;其他各市的报考人员,应担任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国家级及省级开发区的报考人员,应担任中层正职级职务3年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报考人员,应担任相应领导职务3年以上。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划型标准按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文件规定掌握。

  (5)公选职位的具体要求:其中一名副主任应为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相关专业毕业,并具有城市规划建设或园区开发建设等方面工作经历;另外两名副主任应为医药化工及相关专业毕业,并具有医药产业引进、研发、管理等方面工作经历。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报考的。

  三、公选程序

  1、报名和资格初审。报名和资格初审时间从2011年9月5日开始,到2011年9月26日结束。报名时,报名者须按要求逐项认真填写《本溪市面向全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一律在本溪人才网(http://www.bxrc.com.cn)下载打印。

  报名者须提供《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与《报名登记表》中照片同版)5张,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包括职务、工作简历及德才表现等方面的书面证明,企业划型证明。

  本溪地区报名者须直接到本溪市公选办报名。外市报名者可直接到本溪市公选办报名,也可通过网上报名。通过网上报名者,须将《报名登记表》、近期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以及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包括职务、工作简历及德才表现等方面的书面证明,企业划型证明,分别制成图片格式(jpg格式),通过指定电子信箱(bxsgxb@163.com)报送本溪市公选办(除照片外,其他资料也可以通过指定传真0414-2897662报送),由本溪市公选办负责资格初审,并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供上述书面资料。

  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参加笔试。对报名并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满10人的职位予以取消。笔试前,发给准考证,外市报名者可在笔试前一天领取准考证。笔试合格、面试入围后须提供报名者档案等相关材料。各组织人事部门及报名者须提供真实材料,否则取消参加公选资格。

  2、笔试。拟于10月中旬统一组织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公选职位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3、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本溪市公选办审查笔试合格、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档案,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以及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参加公选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4、面试。拟于10月下旬统一组织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报考职位的认知水平及所要求的素质与能力。笔试、面试的分数按照4:6的比例累计出得分,然后按每个公选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6、决定任职人选。中共本溪市委按照规定程序研究决定公选职位拟任职人选(经过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空缺)。公选职位拟任职人选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对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

  公开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本溪市公选办负责解释。

  本溪市公选办及报名站地址:

  中共本溪市委组织部干部二处(本溪市平山区胜利路34号)

  邮编:117000

  电话:0414-2897662 0414-2897665

  本溪人才网:http://www.bxrc.com.cn

  电子信箱:bxsgxb@163.com

  本溪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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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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